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抗震设防裂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的施工。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铝合金型材的品种、规格、颜色、断面形状、表面处理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2.1.2 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2.1.3 橡胶条、橡胶垫应符合设计要求。
2.1.4 所有连接铁件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镀锌处理。连接螺栓、螺钉等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或镀锌件,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1.5 密封胶、结构胶的厂家、牌号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2.1.6 主要机具:垂直运输的外用电梯、电焊机、手电钻、切割机、电锤、扳手、打胶枪、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