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消防登高面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立面,为确保*员从楼梯间进入高层建筑内部,尽快开展灭火和救援,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且进深不应大于4m;(新版防火规范取消了裙房高度的限制)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6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7 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指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和*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高层建筑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复杂多样,给消防灭火、救援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在设计中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主体建筑实施救援,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虽然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设计和建设单位存在着注重建筑的外立面造型和建筑内部功能的设计,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设置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规范虽然对登高面的设置作了规定但不甚详尽,建审人员对规范的把握也有一定的难度。《高规》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沿一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这是规范对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的基本要求。显然,对于高层建筑的灭火扑救来说,除了有较好的登高面以外,必须具备足够大的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以及登高消防车的操作空间。而大多数设计人员往往片面地理解规范,比较单纯地在建筑总平布局上设置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面做为消防登高面,而没有从实战角度出发处理好建筑立面形式与登高面之间、登高作业场地与周围环境及道路之间的关系。造成了消防车无法到达作业场地、登高面无法保证消防车登高灭火救援的尴尬局面。为了确保在高层建筑火灾发生时,消防*拉得出、打得响,在防火设计审核过程中应对高层建筑的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审核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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