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多元化资产配置、专业投资运作优势,满足不动产领域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证监会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按照要求,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基础设施项目等。过去,私募基金也可以投资住宅市场,且一度充当了房企投融资金的重要来源。但在2017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后,私募基金在涉及住宅市场投资方面基本已被限制。
证监会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
2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多元化资产配置、专业投资运作优势,满足不动产领域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证监会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按照要求,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基础设施项目等。过去,私募基金也可以投资住宅市场,且一度充当了房企投融资金的重要来源。但在2017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后,私募基金在涉及住宅市场投资方面基本已被限制。
2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多元化资产配置、专业投资运作优势,满足不动产领域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证监会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按照要求,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基础设施项目等。过去,私募基金也可以投资住宅市场,且一度充当了房企投融资金的重要来源。但在2017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后,私募基金在涉及住宅市场投资方面基本已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