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状告“滴滴出行”侵权,因不满肖像被使用
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因认为“滴滴出行”在官方微博中发布了使用其肖像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链接及图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6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 发布者: | jc68-fs | 浏览次数: | 822 |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6-08-05 1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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