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质量监管再发力 动态评价制度正在酝酿
在水电工程领域,有关部门对于质量安全从来都是耳提面命,但实际工作过程中,因为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质量安全事故仍然不绝于耳。4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水电工程参建各方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质量的极端重要性,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要切实依法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强化工程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完善工程质量考核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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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称:“当前,在一些水电工程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不顾客观条件赶进度和压工期、重大设计变更不规范、工程质量管理不严等问题,给工程安全带来隐患,甚至发生质量事故。”据了解,在此之前的2009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曾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201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56号),2013年国家能源局再次发布《关于促进水电健康有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155号),这些文件都从不同程度上强调了水电建设安全与质量的重要性。但这样紧锣密鼓地敲警钟,为何仍然没能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频发?业界陷入了思考。
不久前的3月21日,在北京召开的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座谈会上,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强调有关各方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水电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由于水电工程主战场向地质灾害频发的西南地区转移,不仅在建设过程中容易遭遇山洪、泥石流、塌方等自然灾害,更有因为赶进度、抢工期、操作规范把关监管不力导致的人为灾难。“最近几年工程安全问题相比以往明显多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设计单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近年来,尽管机械化程度相比过去有了显著提升,但安全责任监管却出现了很大的问题。“监理实际上起的作用也有限,都是业主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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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次来自四川、云南、西藏、青海四省区发改委,五大发电集团及其所属流域公司,两大电网,三峡集团和中国电建、中国能建约150名代表参加的会上,国家能源局通报批评了包括鲁地拉水电站生态底孔闸门事故在内的质量问题案例,要求有关单位严格自查自纠、并将处理结论整理汇报。“这次会议和这个《通知》一起,国家能源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再一次明确了各方在质量和安全方面应履行的职责。”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周建平说。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水电质量监督总站”)常务副站长彭土标向记者分析了质量事故的主要成因。“主要原因还是抢工期。”彭土标说:“抢工期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前期工作因为移民或其它问题耽搁了,到后期就要把耽搁的时间抢回来;另外一种就是总的工期提前,想提前发电。”
水电质量监督总站,由国家能源局委托,于2011年成立,设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作为国家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专职机构,开展水电工程项目的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工作。2012年,按照国能新能【2012】371号文成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也设在水电总院,同时保留原水电质量监督总站。“但真正开展工作是从去年开始的。”彭土标说。据悉,目前,水电质量监督总站正在按照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要求,酝酿出台动态的评价制度。“本来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很多要求能够做到的话,就不用来这么一个《通知》了,所以还是要加强管理,差距还很大。”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目前我们(水电质量监督总站)的主要工作就是结合工程阶段性的重大节点,比如截流、蓄水、验收,一年开展1-2次正规的质量检查。再就是对于已建成的项目,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安全隐患提出建议。”彭土标说。在一年的摸索过程中,水电质量监督总站依托水电总院的技术和团队,逐渐改进方式方法,开始倡导突击式检查。但是,按照成立时的初衷,我国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总站-分站-项目站”的三级管理体系,但截至目前,这个体系还未能真正建立。在追问原因时,彭土标向记者坦承,主要原因还是企业积极性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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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为这个单位设在水电总院,尽管履行了一部分政府职能,但并非政府部门,因此很难争取到行政预算。“目前经费主要来源是和项目单位签订质量监督服务合同。”彭土标说。由此一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一方面要“仰仗”各项目业主的经费支持,又要做到对其“铁面无私”,这样的境遇令人“尴尬”。“我们也争取处理好各方关系,尽量不受合同的制约,两条线分开。”彭土标说。按照国家能源局的最初设想,水电质量监督总站开展工作的流程是:在项目开工之初,各业主单位就要主动前来“备案”,即到水电总院门户网站上的水电质量监督总站网页上申请受理,但一年来的工作不容乐观。“只有一部分申报了,大部分还是由我们下达通知书。有个别项目单位顶着不申请,认为原来的体系很好。”彭土标说。尽管这种依靠业主“自觉”的管理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但由于水电质量监督总站背后依托水电总院开展工作,各方还是会“礼让三分”,因为水电工程的重大阶段验收都是由水电总院“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