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各地方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整理,广东、山西、福建、江苏等地,有46家陶瓷企业因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二氧化硫排放超标、违反环境法等受到环保处罚或行政处罚。据统计,在46家陶瓷企业中,22家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等合计被罚294.475万元。其中,广东15家陶瓷企业被罚229.476万元;福建7家陶瓷企业被罚65万元。
此外,山西朔州怀仁市和应县16家陶瓷企业因未经环评批准建设使用煤气发生炉、窑尾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拟被罚款;江苏8家陶瓷企业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