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既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又能畅通经济循环,满足民生需要。涉及航运物流方面摘自如下: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收费等。
国务院:减免进出口货物港建费/港务费/设施保安费至6月30日,为物流业纾解困难
3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既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又能畅通经济循环,满足民生需要。涉及航运物流方面摘自如下: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收费等。
3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既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又能畅通经济循环,满足民生需要。涉及航运物流方面摘自如下: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