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沈阳市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同日,东莞调整更新购房政策,其中非莞户籍2年内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可买首房;新入户居民家庭落户后即可购房。
沈阳和东莞两座特大城市同日官宣,购房政策有调整
4月29日,沈阳市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同日,东莞调整更新购房政策,其中非莞户籍2年内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可买首房;新入户居民家庭落户后即可购房。
4月29日,沈阳市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同日,东莞调整更新购房政策,其中非莞户籍2年内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可买首房;新入户居民家庭落户后即可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