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公告指出,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输出国家(地区)的防范污染措施进行检查、调查,确认出口国家(地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措施。
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1364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7-09 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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