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358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7-07 17:04 |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
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