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2447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6-15 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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