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税务总局两部门明确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政策,通知提出,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149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5-12 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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