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1756 |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4-14 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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