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衢州市住建局消息,4月1日,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明确,非本市户籍家庭、个体工商户及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视同本市户籍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本通知发布后市区新出让地块新建商品住房、已出让地块中尚未网签的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土地出让公告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含普通住房批次、普通住房和排屋批次)预售的最低建筑面积要求由3万平方米降至2万平方米;如果申请纯排屋预售,则最低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