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络红包或将被征税 个人红包暂幸免
昨日,羊城晚报记者通过权威渠道求证获悉,国家税务总局确实在7月29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但该《通知》是不向社会公开的内部工作规范性文件。
该《通知》主要内容有:取得企业红包才需缴税;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者: | jc68 | 浏览次数: | 256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5-08-06 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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