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2月6日消息,今后太原市开发商为购房者提供公积金贷款保证,不再收取担保保证金。此前,开发企业为购房业主担保,需要缴纳总贷款额的5%作为保证金。新规定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购房业主提供担保的,只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主动与公积金中心协商,确定作为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额度,并签订《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其中,“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资金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中。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378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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