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的公告》。公告明确,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形象进度达到封顶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审批手续,住建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同时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重点加强项目预售后剩余工程建安成本资金的监督管理,专项用于工程款项支取,确保项目完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发布者: | qkl98 | 浏览次数: | 224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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