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节煤降耗改造。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 发布者: | qkl95 | 浏览次数: | 277 |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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