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的公告。提出,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股份转让双方可以就转让价格进行协商。股份转让协议达成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向北交所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合规性。
发布者: | qkl73 | 浏览次数: | 169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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