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2022年1月起,电网企业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代理购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其中采取挂牌交易方式的,价格继续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发布者: | qkl71 | 浏览次数: | 435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1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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