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日报9月27日消息,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不符合建设用地准入条件的工业及仓储用地,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发布者: | qkl86 | 浏览次数: | 3236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11:49 |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
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