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六类情形将被问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问责对象包括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新华网)
发布者: | qkl76 | 浏览次数: | 209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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