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记者获悉,近期上海市多个区级教育局召集教培机构负责人开会,对下周即将发布的上海市“双减”政策细则进行沟通说明。其中,上海市将实行培训机构价格监管和资金监管制度。培训机构办学初始资金为捐赠,不可提取。收益可用以改善办学环境,不能直接划出。上海市将就培训费设立规范指导价,后续收费价格须依据政府指导价,物价部门核准价格,上下浮动均有限制。此外,教育培训机构在新媒体、互联网、街道、马路等网络及户外投放的广告要立即下架。(中国证券报)
发布者: | qkl83 | 浏览次数: | 264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8-22 1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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