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中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新华社)
发布者: | qkl89 | 浏览次数: | 231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2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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