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8月7日,浙江衢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暂停向在市区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非该市户籍无房家庭,需在该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发布者: | qkl78 | 浏览次数: | 202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8-07 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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