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提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发布者: | qkl75 | 浏览次数: | 220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1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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