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无房家庭”须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发布者: | qkl79 | 浏览次数: | 217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5-29 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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