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教育部网站5月18日消息,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资委和银保监会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意见明确,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举办机构属于国有企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规范;举办机构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由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规范。
发布者: | qkl79 | 浏览次数: | 4614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2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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