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青岛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青岛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发布者: | qkl96 | 浏览次数: | 248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1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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