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子公司网络广告违反规定 遭工商部门行政处罚
绝味食品12月22日晚公告,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调查认定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所发布的网络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相关禁止性规定,依法对子公司进行处罚。处罚如下: 1 、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 、处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发布者: | fsjc68 | 浏览次数: | 399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7-12-23 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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