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食品经营企业须备案:包含电商和订餐平台
昨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出台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以引导网络食品经营业态良性发展,更好地规范管理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食品经营环境。 记者从北京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按“规程”要求办理备案的企业,既有京东、亚马逊、美团、百度这样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订餐平台,也有例如呷哺呷哺、吉野家、必胜客等自建网络平台的餐饮服务单位
发布者: | szjc68 | 浏览次数: | 474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7-08-11 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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