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 7 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出炉,定制、鲜活商品等不适用
1 月 11 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发布者: | jc68 | 浏览次数: | 264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7-01-12 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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