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案今日宣判:王欣获刑三年六个月罚金百万元
今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对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宣判。快播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 发布者: | jc68 | 浏览次数: | 119 |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6-09-13 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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