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引争议,法院判京东退还消费者购物费用并赔偿
魏先生于 2015 年年底在京东商城上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视机,但在安装使用的当天发现电视机存在四角漏光的问题,随后与京东商城联系要求 “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京东商城却以 “商品开包使用” 为由拒绝退货。魏先生将京东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判决京东公司退还购物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 500 元。
发布者: | jc68 | 浏览次数: | 284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6-07-05 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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