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 IPHONE 商标官司在华败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认定美国苹果公司在 “IPHONE” 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败诉,一家中国公司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获得 “IPHONE” 第 18 类商标权归属,这也意味着 “IPHONE” 商标可以被用在钱包、小皮夹等商品上。据了解,新通天地公司是在 2007年9月29日 向商标局提出注册 “IPHONE” 商标申请,申请在国际分类第 18 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等商品上使用。
发布者: | jc68 | 浏览次数: | 302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6-05-04 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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