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336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9-29 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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