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 关税总水平降至7.5%
根据国务院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决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工业品等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本次降税主要涉及纺织品;石材、陶瓷、玻璃制品;部分钢铁及贱金属制品;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如金属加工机械、纺织机械、工程机械、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仪器仪表等;资源性商品及初级加工品,如非金属矿、无机化学品、木材及纸制品、宝玉石等。
降税商品共1585个税目,约占我国税目总数的19%,平均税率由10.5%降至7.8%,平均降幅为26%。今年以来,经过连续多次自主调整,我国关税总水平将由上年的9.8%降至7.5%,平均降幅达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