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宝宝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收证监局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经德华兔宝宝控股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集团)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德华集团董事长丁鸿敏向德华集团的核心员工奖励其个人持有的德华集团股份,其中授予兔宝宝及下属子公司员工股份2915919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公司按照授予日集团的评估价值2130255075.3元确认集团内股份支付费用51618610.93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2.82%。公司迟至2022年4月28日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而德华兔宝宝董事长丁鸿敏、总经理陆利华、财务总监姚红霞、董事会秘书丁涛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德华兔宝宝、丁鸿敏、陆利华、姚红霞、丁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